问题 | 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地域归属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地域归属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 二、刑事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的作用有什么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其情绪。 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 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反映律师意见。 六、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分析。 七、代理申诉或控告。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地域归属的相关内容,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满意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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