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 成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填表说明: 1.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6.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7. 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不填。 9. 从业人员数一栏,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10.认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实缴出资金额填写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的和。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1.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12.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时,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出资金额,评估方式不填;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全体合伙人对该劳务出资的估价金额,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13.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4.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三、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第二条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工艺美术品。 第六条第七条 (一)合伙人姓名:张ⅩⅩ; 合伙人住所:东川路1号;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人民币1.5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李ⅩⅩ; 合伙人住所:东湖西路1号;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人民币1.5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张ⅩⅩ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1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张ⅩⅩ身份证号码:44010ⅩⅩⅩⅩⅩⅩⅩ 合伙人签名:李ⅩⅩ身份证号码:44010ⅩⅩⅩⅩⅩⅩⅩ 合伙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ⅩⅩ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本,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写该类文书的时候有的地方一定要写清楚,比如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产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这三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等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在注册合伙企业之前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