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往哪个部门投诉护士 |
释义 | 一、往哪个部门投诉护士 一般医院里都设有投诉站,如果觉得护士的做法太过分,可以到投诉站投诉。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二、医疗违规操作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三、医疗纠纷处理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您带来的关于“往哪个部门投诉护士”的相关法律知识,现在知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怎么进行投诉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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