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是否达到一项就算 |
释义 |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是否达到一项就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 二、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救济途径包括哪些 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 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 三、办案机关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吗 依照《证据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规定,司法鉴定一般都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该法对法官能够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所以,在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不轻易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是通过适用举证规则或认证规则对所涉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定。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里是否达到一项就算的相关内容,如果要进行相应的鉴定,要按照现在的相关标准来进行鉴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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