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征地的执行程序 |
释义 |
一、行政强制征地的执行程序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 ![]()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在征地时根据被征地对象的具体情况,其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劳保部门、国土部门和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准后,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三、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一)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征地的执行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进行强制性的征地,希望当事人在拿到合理的补偿之后就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征地工作。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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