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重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多重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多重劳动关系界定标准是: 劳动者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者非全日制用工从事第二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多重劳动关系可以辞退吗 法律网提醒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多重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多重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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