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 |
释义 | 通常情况下,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票据权利的取得的种类 1、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经任何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权利,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 (1)发行取得。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础。 (2)善意取得。是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所谓善意指的是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应以其取得票据时的情况为标准,且受让人注意义务仅限于对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让人对其善意与否不负举证责任。 2、继受取得。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保证、付款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通过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此种继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不能主张票据法上的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等。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2.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3.无对价取得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的相关内容。此外小编提醒,票据的取得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的,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只要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没有恶意,即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那么他自然享有票据权利,但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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