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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仲裁员要回避
释义
    哪些情形下仲裁员需要回避
    第一、仲裁员回避是当事人监督仲裁员的重要权利,也是保障仲裁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有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第二、当事人请求仲裁员回避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回避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知道仲裁员有需要回避的事由依然同意该仲裁员进行审理的,事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
    第三、仲裁员回避后重新选定或重新指定仲裁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仲裁员回避"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仲裁回避"与“诉讼回避”基本相同,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感到疑惑,欢迎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专业咨询,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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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