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二、债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2、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三、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1、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的不能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任何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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