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主债权的消灭 |
释义 |
一、怎么理解主债权的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有以下情形: 清偿,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抵销,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相互之间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 提存,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得向公证处提存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单方面消灭债务; 混同,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债权债务同时消灭。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 二、主债权主要有哪些种类呢 主债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只有一个债权,那么也不存在什么主不主的。当同时存在其他债权的时候,才有必要区分哪个是主债权,哪个是从债权。最常见的有两种: 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前者是主债权。 本金债权和担保债权,比如你借给张三1万元,李四用房子给张三担保,那么你对张三的债权属于主债权,对李四的则属于担保债权,是从债权。 主债权和从债权的关系是:主债权不成立的,从债权也不成立,主债权消灭的,从债权也随之消灭。 三、主债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怎么理解主债权的消灭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总结前文,我们可以推论,主债权与担保物权是具有不可分性的,主债权的消灭,即宣告担保物权的消灭。但需要注意,主债权的部分消灭,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继续存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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