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继承的分类如下: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 二、继承权的特征特性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分为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不同继承权的生效条件与丧失条件不同。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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