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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释义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二、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三、征地拆迁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的相关知识,在解决拆迁问题时,一定要保持理智的心态,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了解当地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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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