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 杜绝办公楼分割出售产权 |
释义 |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今起正式实施。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的需求,此次新规对原《条例》中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市规土局今天上午表示,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更好地依法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从房地产产权一体保护、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新《条例》将继续包括“一个窗口对外”、“一本权证”、“一个业务标准”和“一个信息系统”,对于市民申请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不会造成 不便。 在与《物权法》衔接的过程中,新《条例》中修订了部分条款,包括明确登记机构的职责,对“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和“实地查看”的情形作进一步细化,并把登记日由“受理日”修改为记载日。 据悉,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出现了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或不按照规划批准的原始设计擅自将商场、办公楼分割成若干单位出售产权的现象,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新《条例》中,已对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元加以规定,明确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将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以往在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有时会发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或不按规定要求开发等情况,新《条例》中规定,“竣工验收证明”应包括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验核查意见,否则将不予登记。在加强土地调查方面,新《条例》中还要求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报告,作为登记机构确定使用权范围、面积的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