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享医保待遇的情况 |
释义 |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比如出车祸、热水器出事不赔) 5、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比如被人打伤不赔)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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