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如下: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占有改定的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法律网提醒您,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 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 三、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吗 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占有改定一般是占有人的名义发生了更改,而对于物品没有实现转移,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性的关系,这也是占有改定的最大意义所在。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及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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