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房子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一、农村的房子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农村的房子法院是否能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定。首先,法院能执行的不能是用于家庭生活所必需的房子。其次,法院执行的房子需要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是不能被执行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收取的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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