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 |
释义 | 法律咨询: 本人公司,在今年9月份中的月薪中,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企业没有明确绩效考核的情况下,非正当理由考核本人2500元(本人月薪税前8000元),然而该月工资条中,罚款金额2500元,体现在工资条中病假一栏,声明:1、9月份本人是全勤,2、而且有45小时加班,3、加班费也未支付,4、本人从未请过假。问题:1、请问这样违反劳动法吗?2、本人应如何维权?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罚款员工并收取罚款金额,同时无理的克扣员工的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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