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 ![]()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4、录音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录音形式做出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立遗嘱人口述形式做出的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当紧急情况解除后最好还是重新订立一份书面遗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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