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诉讼 主体资格 |
释义 |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知识产权领域面对著作权被侵犯, 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著作权的情形,如该著作权被他人侵犯,著作权人以原告的诉讼主体,那么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 1、网络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作者是直接创作了作品的自然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者共同创作作品,须有合作者共同创作的合意、共同创作行为并完成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自己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则应当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才能行使著作权,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如何确定一部作品的作者身份,我国《著作权法》采取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一致的方式,即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2、网络著作权被许可人 因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如果许可使用协议对被许可使用人授予追诉第三人的侵权权利,则许可使用人就具有了网络著作权的原告主体资格当,然法定许可使用人就不具有这种主体资格。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使用、转让是他人对作品享有部分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著作权的转让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3、其他权利人 共同的受让人、继承人等也属于权利人。《继承法》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十六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 的规定转移。 以上就是为您解释的关于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情况具体分析即网络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被许可人、其他权利人来分为不同主体所具备相关资格。如果您对著作权侵权还有疑问,可以咨询365在线律师继续为您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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