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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户口迁出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去
释义
    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需要带什么资料去
    办理户口迁出证明需要带的资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二、办户口迁出证明的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办户口迁出证明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办理户口迁出证明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具体来说,如果是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如果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是,如果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本人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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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