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成立后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法律网小编为你解答如下: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遵守规定 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3、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二、常见的保单变更事项 1、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更。若您的地址有变,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投保后,保户也可能对某些附加险的需求发生变化。比如,有人认为自己身体好,不想再续保医疗附险;有人认为现在的工作风险加大,要求增加意外附险。取消附险可随时申请,但增加附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而应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条款和投保规则。 3、保单复效也较常见,例如投保人在60天续期缴费的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单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两年内仍有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的权益。复效时仍以投保时的费率计算保费,与重新投保相比,不会因年龄增长而增加保费。办理变更手续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也可直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保险合同成立后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回答。希望能帮助大家。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