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书怎么样补办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书怎么样补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补办方式: 1.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时间为50年; 2.可以到当地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 3.可以到发证部门补办。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书的撰写需要写明员工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员工信息,同时要写明单位名称,员工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工伤认定书的编号等,最后表明伤情稳定,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申请鉴定。 ![]()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确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