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1.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获得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其它。 ![]()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跟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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