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变更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效的: 1.合同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如欠缺民事能力的行为、无权处分的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等。 2.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是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合同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时,该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已经生效后,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包括了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重要事项的理解存在错误。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这通常指的是合同的一方在明显不利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而另一方则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合同效力继续。此外,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自始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这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通常指的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订立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这指的是合同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串通一气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这通常指的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或行为的情形。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指的是合同的内容或履行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了解法律规定并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并寻求法律救济。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复杂多样,你了解了吗?如有法律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资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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