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原因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释义
    一、什么原因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如何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财产清单: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