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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释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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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