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抵押权对担保债权的效力 就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及其涉及的其他债权利益。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二、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 1、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的概念:就是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是指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哪些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从物;添附物;从权利;孳息;抵押财产的代位权;增建物。 三、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 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转让;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 3、抵押权人的顺位权。 是指抵押人因担保两个或连个以上债权,就同一财产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有以下三项标准: 1)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无优先受偿权,仍按照债权比例平均清偿。 四、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2、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3、在抵押财产上多次设定抵押权的权利; 4、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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