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声称欠款拿去赌博,就不用还钱了吗? |
释义 | 借去赌博的钱能要回吗? 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借钱没清偿,称用于赌博就不该还吗? 一年前,邻村的劳某借我3000元,立有字据,可期限到后一直不还。我多次找劳某索要,他都说没有钱还。最近,我到他家,当着他和他妻子的面索债。劳妻说不知道有这笔债务。劳某说他借钱本是想用来购买生猪,但回来途中被他人拉住参赌,钱都输光了。劳妻便辩称“赌债违法不用还”。请问,劳某借我的钱后拿去赌博输了,难道就可以不用还我了吗? 劳某借你的3000元,给你立有字据,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法律不保护赌资赌债,但你借钱给劳某时,劳某并未明确说明是用于赌博的赌资。劳某也称本是借来购买生猪,只是回来途中被人拉去参赌而输光。这表明你借钱给劳某时并不知道劳某借后用于赌博。如果劳某辩称该借款是赌资,应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如果劳某不偿还借款,你可以把劳某及其妻子诉到法院,要求认定借款为劳某夫妻共同债务并承担偿还责任。 引用法条: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百三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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