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释义 | 槐荫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段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济槐政[2006]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将段店镇大杨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0.6147公顷、未利用地0.5358公顷,张家庄村原规划一般农田5.8904公顷、园地0.0933公顷、其它农用地0.1312公顷、未利用地0.1789公顷,王府村原规划一般农田0.7610公顷、未利用地0.192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预留地。规划调整使用济南市2006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7.4096公顷,其中耕地指标7.2661公顷。你区要指导和督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的调整和落实工作,保证规划调整后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规划调整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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