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按份共有关系的消灭及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
释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应有部分,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产生的具体原因
    (一)共同购置;
    (二)共同投资;
    (三)其他约定;
    (四)按份共有亦可依法定的事实而发生;
    (五)共有关系不明确的推定按份共有。
    三、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指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共有财产的使用收益;
    (二)共有财产的处分;
    (三)共有财产的管理;
    (四)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四、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1、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包括行使全部所有权的请求;共有财产的物上请求权;份额让与权;设定他物权;确认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请求权;共同债权清偿请求权。
    2、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如果该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承担义务;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
    五、按份共有关系的消灭
    1、共有物灭失;
    2、共有物归共有人中一人所有;
    3、共有人之间终止共有关系的协议。
    六、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
    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
    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
    3、作价补偿
    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