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没有房产证能获得补偿吗? |
释义 | 咨询内容: 您好!某单位去年修建学校,将我们村一部分列入其征收范围,也包括我们家。我们家的房屋于2008年就建成了,当时建房根本就不知道这个项目的规划范围,政府也没有发文件,也就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征收单位以我家没有房产证为由,将我家视为“违法建筑”。在拆迁时也就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拆迁待遇。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答复: 你好!关于你所咨询的农村住房征收补偿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现回复如下: 一、如果你已经合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你就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征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第八条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当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收单位具体实施。” 第九条规定:“征收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及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确权。确权期间不影响房屋的征收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建造的住宅依法受到保护。根据你所提供的电话号码信息,你来自湖南省永州市,若你已经依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你可以依法申请补办房产证以确认房屋的权属,同时,你可以在征收时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的公告为准,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二、如果你没有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你将无法得到补偿。 《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第七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自告知之日起12个月内,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一)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二)改建、扩建房屋审批,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在此期间,除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能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违法违章的建(构)筑物;……” 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所建房屋所在的土地并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你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拟征收土地告知书的12个月内无法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你不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你所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所以不能依法取得征地补偿。 引用法条: [1]《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八条 [4]《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九条 [5]《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 [6]《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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