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借款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承认了企业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统称为民间借贷行为。 4、民间借贷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以内必须付,超过36%的部分无效。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小额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利率较低,期限、发放和还款方式方面的约定更加灵活、便捷,小额贷款多用于扶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大学生创业等等。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是指在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金融不良债权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不能按时支付银行利息,甚至不能偿还贷款本金的银行借款债权。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是指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追偿是受让人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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