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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背上“高利贷”,申请破产可停止计息
释义
    若企业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是苦苦支撑还是申请破产?近期,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飞讲述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对于企业安全退出市场的重大价值。
    “很多企业对破产有误解。”一开场,戴飞说,正因误解,耽误了企业最好的“重生”机会。
    他直言,眼下民间借贷活跃,不少企业为了维持正常运营,往往主动背上“高利贷”。有的甚至一天的利息就上千万。我国《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戴飞解释,债权只有在其清偿期限届满时才须予以清偿。但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他说,“破产”是利用法律政策帮企业护住盘面、减少损失、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
    防国有资产流失
    律师给4.5亿“糊涂债”定性
    2013年,中部某上市公司申请破产,该公司的律师团队却为一笔4.5亿的债权犯了难。据悉,这笔债权既不是人保,也不是物保,而是当时债务人为获得巨额贷款,把房屋预售权抵押给了这家上市公司。
    戴飞介绍,房屋预售权不是法定的抵押物权,也不能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破产,这4.5亿的“糊涂债”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定性至关重要。
    为此,该公司管理层多次组织律师商议债权申报的策略,最后形成两种意见:一是以该公司资深证券律师为主导的意见,即不向法院和管理人提交房屋预售权抵押协议,只按普通债权申报;二是以戴飞律师为主导的意见,即“客观反映”。
    最后,管理层采纳了戴飞律师的意见。事实证明,他的建议和该公司决策是正确的。接下来的几个月,该债权申报取得了略高于普通债权又低于担保债权的地位,最大化地保障了国有资产在破产重整中的合法权益。
    为免资产拍卖缩水
    律师力促变换法院管辖权
    “在华东地区价值近3亿元的资产,在西北地区拍卖评估后还不到5000万元,缩水八成。”提到去年8月代理的一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案,戴飞说,法院启动破产拍卖,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往往不能阻止该拍卖。
    实际中,在破产项目中会经常遇到债权人诉讼和法院强制查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土地和房产,被查封的土地和房产往往又因其他债务负担设定了抵押权。
    眼看着这家公司的资产将被“低价处置”,戴律师迅速赶到拍卖法院所在地,针对法院委托机构的评估报告和拍卖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拍卖,并将部分资产移交或者委托所在地法院执行。
    戴飞律师以法说理,成功将拍卖主动权“要回”,保证了上亿元资产拍卖未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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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