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个人合伙债务 |
释义 | 个人合伙一般有相对稳定的经营项目,为追求共同的经济目的,对合伙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订有书面协议。合伙人对于投入合伙的出资财产,不得擅自抽回,不得为自已的利益而独自使用。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入伙与退伙都是对原合伙协议的重大变更,因此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均须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伙时应清理合伙财产,导致退伙人出资财产的返还合伙盈余分配。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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