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拆迁补偿合同无效 |
释义 | 一、怎样认定拆迁补偿合同无效 认定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其它。 ![]() 三、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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