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补办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出生证明补办手续 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 申领人必须为孩子的母亲,若母亲不能到场,需持有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萨区、让区、龙凤区、红岗区在市卫生局妇幼科补办,大同区在区妇幼保健站办理,四县在当地妇幼保健院办理。申请人最好提前打电话联系,确定需要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1、填表要求婴儿的姓名一栏可空,但是其余的填表项需要如实的填写下去不可以留空。婴儿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住院时的病历上的名字要一致。婴儿父母的职业和单位一栏可以简写或留空。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地址要写准确。婴儿户口是随父亲的。 2、记得在您的宝宝出生以后15天左右需要务必办理好出生的证明,实现要请提前确定宝宝的姓名。 3、出生证明补办时需要宝宝父母的身份证件原件,还有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也可以、证件还有生育证、结婚证这些。记得还要带上出院通知单! 4、如果证件不齐全国家法定是不能给你办理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 5、补办出生证明是要求宝宝父母办理。带好证件,准备的证件要齐全!如果实在父母不能办理的需要写委托书,委托书还要经过有关部门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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