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
释义
    一、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的范围是怎样的
    破产债权范围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
    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不需要申报的债权
    涉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劳动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申报的期限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受理破产后,债务人必须在三个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的申报.破产需要申报的债权一共有十四项内容,而债务人所欠的职工相关工资、补助等等,是不需要职工来申报的,管理人会在调查后进行公示的。
    
    二、债权申报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XXX,担任xx职务。
    申请债权金额:人民币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或违约金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XX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相关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其已构成严重违约。
    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欠付货款等共计xx元。本债权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相关规定申报债权。
    申报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
    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新旧破产法在债权申报程序上有所差异。原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新破产法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原破产法直接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限,新破产法只是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间范围,具体 申报期限则授权受案法院在法定期间范围内确定。
    (2)新破产法充分保护债权人实体权利。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新破产法则规 定了补充申报程序及相应的费用负担方式。
    (3)新破产法体现了管理人的职能定位。原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相关知识,破产清算如果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需要按照债权申报的规定的流程去申报,如果没有通过规定流程申报那么是不奏效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