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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继承问题引关注 解决渠道有多种
释义
    近日,一则名为《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的帖子在朋友圈里“火”了。文中列举了一名独生子在继承父母遗产过程中,法院、公证处两头受堵的遭遇,让不少独生子女和他们的亲人产生了担心。独生子女继承果真“困难重重”吗?媒体向法院、公证处及法律界人士进行了求证。
    独生子女继承,法院、公证“两头为难”?
    新闻源头
    帖子里说,独生子刘先生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他继承。不料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了难以想象的困难。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房管局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刘先生想通过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但法院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好撤诉。
    文章表示,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者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以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第一落点
    “独生子女时代”继承问题引关注
    当下,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步入中年,财产继承正成为他们所要面对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这篇文章立刻点燃了不少人心中的担忧。
    40岁的市民韦先生是家中独子,而他的女儿也是独生女,这一过去从没考虑过的问题引发了韦先生夫妇的“双重担心”。“我和妻子已经在清点家里的存折、理财投资和其他财产,给女儿列好清单。虽然我俩都还年富力强,但是以防万一嘛,不能让闺女将来吃亏。”然而另一方面,面对自己年迈的父母,韦先生觉得,“实在张不开口和他们谈论遗产的话题。”
    媒体求证
    大多数情况下真没那么难
    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想要继承遗产是否真的存在问题?都有哪些解决渠道?媒体进行了多方求证。
    “帖子里刘先生的妻子的确不是这起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法院不立案没有问题。”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但并不是说刘先生“无人可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承人可以搜集证据,通过起诉房地产登记机关、金融机构等方式维权。
    有律师告诉媒体,最近有不少被“吓到”的亲朋好友向他咨询继承问题,“文章中应该是比较个别的现象,独生子女继承其实没有那么难。”他介绍,遗产处理可通过公证和诉讼两种渠道,在没有继承争议的情况下,公证处理遗产更经济、更便捷,“一般来说,我国绝大多数的继承还是通过公证的途径办理。”实际上,独生子女家庭关系相对单一,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数量较少,办理难度往往不大。独生子女的父母如果实在担心子女出现继承问题,还可以提前做好遗嘱公证。
    证明亲属关系单凭独生子女证是不够的
    多年从事公证工作的泉城公证处负责人白X告诉媒体,“独生子女办理继承公证,与非独生子女办理继承公证并无特异之处。”只要材料齐全,还没有遇到独生子女难以办理公证的情况。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作为独生子女的继承人按照普通的继承公证提交证明材料即可,提供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明、死亡证明、财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独生子女证是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之一,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明材料。“比如现实生活中存在生育二胎或者再婚生育子女等情况。”白X说,独生子女继承人除了提供独生子女证以外,视办证具体情况,还应通过提供单位证明、公安机关的证明、人事档案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途径来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的事实。
    专家解说
    近期,媒体也收到了大量有关遗产继承的咨询,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媒体请泉城公证处负责人白X为大家做了解读。
    1.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如何查询?
    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这种情况怎么办?银行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怎么办?
    针对继承人没有存折或不知道存折、储蓄卡密码的情况,2013年3月19日,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继承人,在公证机构受理其继承申请且确认了继承人身份之后,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开具《存款查询函》,当事人带着查询函可以到各金融机构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
    2.未成年独生子女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又有什么办法继承父母遗产?
    未成年独生子女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确认了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以未成年独生子女的名义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引用法条:
    [1]《存款查询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
    [4]《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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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