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水法院“强制执行”为债权人追回债务150万元 |
释义 | “非常感谢融水的法官们帮我远赴湖南、江西等地追回了我20余万元的债务!”11月21日,融水县债权人林永成从法官手中接过银行支票时充满感激地说。 6年前,林永成因在承包公路建设项目中,与湖南、江西等地合伙人存在债务纠纷,上诉至法院,经过三次审理,法院于去年最终判决其合伙人偿还债务204661.78元,但债务一直偿还不到位。 针对判决生效后执行难的问题,融水县人民法院从11月上旬起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强制执行行动”专项活动,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判刑一批、曝光一批、限制一批、拘留一批、罚款一批”的强制措施。 截止11月21日,该县法院共在各类媒体上公布失信名单55人,对其限制高消费,实施司法拘留8人,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结案44件,共为24名债权人追回债务共计150万元。 该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活动,促进了司法裁判的履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人人拍手称快的好事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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