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了房子又折钱 高利转贷是祸根 |
释义 | 以房屋作抵押,将一千四百余万款项从银行贷出来,再通过高息转借给他人,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并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 近日,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四起银行起诉同一被告逾期不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人贡某套取银行贷款后,本想通过高利转贷大赚一笔,不料却因转贷的资金无法回笼,导致拖欠银行的巨款无法偿还,最终不得不以房抵债,非但没有从中获利,反而赔上了自己多年的积蓄。 为赚利息差 以房抵押套取银行资金 贡某原系某银行职员,后下海经商从事房屋中介工作,并利用赚来的钱购置了数套房屋。近年来,银行银根紧缩,导致地下钱庄生意火爆,贡某看准了这个“时机”,便利用原来在银行积累下来的人脉和资源,将房屋抵押后先后四次从银行贷出一千四百余万元。 在贷得款项后,贡某并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用于投资经营,而是把这笔钱以更高的利息陆续贷给了不具备银行贷款资质的小企业,意图赚取利息差。 然而,让贡某没有想到的是,由于目前整体实体经济不景气,这些小企业自知无法偿还巨额借款,因此在债务到期前便逃之夭夭,下落不明。由于贷出的款项无法收回,银行将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拍卖贡某为借款设置抵押的房产,以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释法:国家明令禁止高利转贷 法院认为,贡某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所谓高利转贷,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以高利转贷给不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他人。高利转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通过转贷获取利息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高利转贷所得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本案中,贡某凭借能向银行获取贷款的有利条件,将从银行以较低利息套取的贷款,转而以较高利息贷给他人,不仅改变了贷款原本应有的用途,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其为追求高额利息,对实际用款人的资信不进行严格审核,导致用款人到期无法偿还款项,资金链断裂,使银行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还款和违约责任,最终判定拍卖贡某为借款设置抵押的房产,以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贡某为了所谓的“精打细算”。不仅搭上了自己的房子,同时还有数百万的欠款需要填补,后悔不已。 法官提醒:抑制高利转贷 警惕金融风险 在当前生活中,市场经济带来唯利益至上,贷款之高利驱使经济主体去寻求法律中的漏洞,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能按期还本付息,就能心安理得的从银行借款用于转贷牟利,于是产生了诸多类似上述案例中的高利转贷现象。 法官提醒,公民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领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逾越法律和道德红线,不仅会有血本无归的经济风险,甚至会有身陷囹圄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作为高利转贷行为最大的受害方,应当加强信贷管理,特别是应加强贷款背景的真实性审查和全程监控、管理,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真实性和贷款资金去向的审查管控,以最大程度的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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