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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释义
    从不同国家的立法来看,代位权主要为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同时,把采取诉讼方式与径行方式并存的方式划为双轨模式,把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的归为单轨模式。
    1.双轨模式即规定诉讼方式和迳行方式并举,债权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先采用迳行方式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如果无效后再采取诉讼方式。这种模式便于操作,并能更好地实现保全债权的目的,且可以减少诉讼,较为符合经济原则,被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如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此模式。
    2.单轨制模式即只允许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可知我国采取的是单轨模式。
    笔者赞成采用双轨制模式。理由是,如果代位权债权人能径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话,就没有必要诉至法院。债权人迳行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后,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连环债、三角债随之解决,符合我国引入代位权制度的初衷。明确迳行方式和诉讼方式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为当事人权利实现提供更多的途径,更好地实现保全债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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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