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炉灶使用不慎引火殃及邻居 亡者子女被诉赔钱 |
释义 | 一场火灾夺去两位老人的性命,也给邻居造成财产损失,这源于老人使用炉灶不慎,于是邻居把老人的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2012年8月16日,霞溪路的一处民宅发生火灾,大火烧毁家具家电,还蔓延到邻居王先生家,民宅主人薛氏夫妇丧生。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是由于老人使用灶炉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火灾。 王先生认为,老人的6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而6个子女则提出反驳,一是王先生的房子是公房;二是某餐厅将王先生和父母家相邻的通道占用为厨房并堆放杂物,应当由餐厅经营者来承担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先生没有房产所有权,但他要求赔偿的是房屋内个人财产的损失。薛氏子女认为他人有过错,没有证据不予采信。根据本案情况,法院酌定赔偿损失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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