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城市房屋评估及拆迁程序的法律完善 |
释义 | 房屋拆迁涉及财产所有权,只有法律才能调整房屋拆迁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现阶段我国颁布的条理细则都属于下位法,超越了立法权限。法律经济学告诉我们,法律对市场起规范指导作用,市场对法律起引导作用,法律和市场是一种互相规范互相选择的行为,所以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使房屋拆迁制度更加严谨、合理。应建立一个专门针对房屋拆迁管理制度的法律。该法律可供参考的完善方向有: (一)完善并建立合理的房屋拆迁程序 根据现有的房屋拆迁流程,结合拆迁实际,应如下完善拆迁过程:在房屋拆迁单位提出拆迁申请后,由同级的人大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共同依法进行审核,双方就矛盾进行协商,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重新制定方案。垂直的,中立的中央垂直地方的房屋估价机构根据市场价格给房屋估价,拆迁一方制定补偿方案,政府组织被拆迁人对此方案进行评分,后进行招标确定开发商,并发放拆迁许可证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补偿安置协定,则可实施拆迁,如果不能达成协定,就申请行政裁决搬迁,否则司法诉讼,强制拆迁。此方案加入了人大的参与,使审核结果更能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中立的机构给房屋估价,能够排除一系列非法因素的干扰,制定出最合适的价位,政府组织评分,可以让被拆迁户选出合意的开发商,有利于缓解目前被拆迁户与拆迁人的矛盾,使拆迁顺利进行。 (二)强制拆迁程序的合法化 当法律规定可以强制拆迁时,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迁,禁止雇佣社会闲杂人等进行拆迁。在强制拆迁之前,应告之被拆迁户,保证其知情权。拆迁过程应公开,透明,并采用文明的手段,严禁使用恐吓,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在拆迁过程中,应保证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强制拆迁之后,应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措施,防止出现被拆迁户无家可归的情况。 (三)兼顾各种群体的利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拆迁的过程中,应保障每一个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听证权和起诉权。在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定拆迁时,应举行听政会,吸取各方意见。也可建立房屋拆迁争议的行政仲裁机构、制度及程序等,以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到非法侵害。同时,也应保障拆迁方的利益,被拆迁户可能已经得到了合法的补偿,但为了进一步获得利益,不愿搬迁,使开发商受到损失。所以,在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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