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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请求怎么写
释义
    一、离婚诉讼请求怎么写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请求的撰写至关重要。
    1.要明确离婚诉讼的请求对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而不包括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因此,在撰写诉讼请求时,应明确表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求,并阐述为何按照此方式分割是合理和公平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仅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2.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3.对于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4.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步骤
    当妻子决定提出离婚诉讼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妻子需要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若丈夫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1)诉状应言简意赅,明确说明问题。
    (2)证据应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如要求分割房产,则需提交房产存在及价值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立案庭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然后,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4.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裁判意见。
    (1)若能调解成功,则制作《民事调解书》;
    (2)若撤诉或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则制作《民事裁定书》;
    (3)若不能调解且不撤诉,则制作《民事判决书》。
    在整个过程中,妻子应遵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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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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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