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意见书是否要送达给被害人 |
释义 | 不起诉意见书也就是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不起诉意见书是否要送达给被害人?由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不起诉意见书是否要送达给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此申诉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上可知,不起诉意见书是需要送达给被害人的,被害人可以据此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XX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2003)X检公诉不诉字第[XX]号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03年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被不起诉人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03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经审查查明: 2003年4月22日凌晨,曾XX翻墙进入 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人曾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 检察长:XXX 2003年5月21日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不起诉意见书是否要送达给被害人的问题。另外我国法律还有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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