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你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 |
释义 | 一、私自转卖妹妹住房 2016年1月4日,柳某与妹妹柳某某达成协议,约定由柳某把葛店开发区某小区11栋5单元1901号还建房卖给柳某某,并收取10万元购房款。2016年8月,柳某对陈某称,自己位于葛店开发区某小区11栋5单元1901号还建房未卖,愿意将房屋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陈某信以为真并支付了15万元给柳某,此后柳某拒绝与陈某联系。陈某感觉柳某撒谎,随到葛店警方报案。 今年1月3日,葛店警方根据信息员提供的信息,迅速对柳某进行抓捕工作。1月4日下午,办案民警在葛店开发区将柳某抓获。柳某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二、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3、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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