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一、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开荒人,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一样的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二、开荒地的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动产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民法典》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荒山的所有权归谁?只要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不发生改变。作为开荒人,在开荒成功之后需要跟国家补上承包证,签署相关的承包合同,如果国家方面有需要去使用这篇土地,国家会根据土地的收益值给与赔偿的,网友们清楚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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