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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属于什么罪
释义
    一、危险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属于什么罪
    危险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特大交通事故的刑罚
    对于特大交通事故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的刑罚会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伤亡情况、逃逸与否等因素进行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2)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4)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三、特大交通事故自首轻处规则
    对于特大交通事故的自首者,如果未逃逸自首的,可以在刑罚上轻处15%;如果逃逸后自首的,可以在刑罚上轻处10%。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于自首行为的鼓励与宽大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危险驾驶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的刑罚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责任认定以及自首情况等因素进行量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为详细和准确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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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