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定金的数额 |
释义 | 一、合同定金的数额 合同定金的数额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分类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三、合同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合同定金与押金区别在于: 1.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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