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停发放三套住房贷款 |
释义 | 4月26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包括外地人买房贷款须先开证明、商业银行可停发第三套房贷款、中小套房建设用地至少占77%、重点建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力争3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房源价格须一次性公开、住房预售信息向社会公开等规定再次得到重申。 青岛刚出台的意见把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放在了显著位置。其中规定,岛城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意见规定,岛城要落实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税务部门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而在近期比较关注的房源及销售问题上,该意见也有明文规定。称“加强土地利用和房屋销售监管,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使用土地,严禁闲置土地。在建建筑单体达到规划批准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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